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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000014349/2025-05515 | |
發文字號:武政發〔2025〕4號 | 發文時間: |
發文機關:武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主 題 詞: |
標 題:武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華祺武鄉15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 |
主題分類: | 發布日期:2025-02-21 |
洪水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華祺武鄉15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武鄉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華祺武鄉15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函〔2020〕237號)精神,我縣擬征收洪水鎮新上嶺村土地總面積1.2987公頃(合19.4805畝),為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確保征地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洪水鎮新上嶺村集體土地1.2987公頃。
二、土地現狀
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1.298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
三、征收土地目的:用于華祺武鄉15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建設(工業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晉政發〔2023〕12號)執行。
五、青苗補償、附著物補償:項目擬用地范圍內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著物。
六、被征用土地安置方式:貨幣安置。
七、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10號)執行,由縣人社局具體落實。
八、信息反饋渠道:被征地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和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通告》發布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村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對《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的,請于通告發布30日內以書面形式報武鄉縣自然資源局。
附件:征地補償明細表
附件
征地補償明細表
序號 |
所在位置 |
地類 |
面積 (公頃) |
征地總費用 |
備注 | ||
鄉 |
村 |
補償標準(元/畝) |
征地總費用(萬元) | ||||
1 |
洪水鎮 |
新上嶺村 |
其他草地 |
1.2987 |
30238 |
58.9051 |
|
合計 |
1.2987 |
58.9051 |